讲到我爱个人的自由

良心自由(Freedom of conscience)[1]。 反对! 因为这样做,便是纵容违背人心深处良知准则的行径。 这个可悲的错误,已经给国家与个人,带来了多少罪恶! 个人良心自由(Freedom of consciences)[2]。 赞成! 因为表示:我们有责任听从良心的命令......不过,良心首先要接受严肃认真的陶铸。 (《犁痕》,389)

做了神父这么多年,每次讲到我爱个人的自由,有些人马上显出怀疑的样子,唯恐维护自由便会危及信仰。 这些如此胆小的人放心吧,唯一能攻击信仰的自由,应是被人误解的自由,一种漫无目的、缺乏客观原则、不守法律、无法无天的自由,换言之,他们要的是一个通行证。 很不幸,许多人提倡的就是这种自由,他们的提议才是会危及信仰呢!

所以,讲良知的自由,其实是不准确的,因这好像把拒绝天主,视为是道德上正确的说法一样。 我们已讲过,人有能力反抗天主的救恩计划,我们有能力,但却不应做。 如有人故意这样做,他就犯了第一和最重要的诫命:「你当全心、全灵、全力爱你的天主。」(申6:5)

我全力维护个人良心自由(freedom of consciences)[3],即谓没有人可以合法地禁止别人钦崇天主。 渴求真理是合法,且应受到尊重。 人有认真的责任去寻找天主,认识祂,钦崇祂,但没有人可强加自己的信仰于别人身上,就像没有人有权对相信天主的人,加以迫害一样。

慈母教会常常赞扬自由,但从古至今都不赞成宿命论。 教会认为每个灵魂都是自己命运的主人。 「忠于善的人会有永生,选择恶的要面对永火。」[4](《天主之友》,32-33)

[1] 译注:完全不受道德规范的拘束,随心所欲,这种自由非真自由。

[2] 译注:良心按照理性和神律,有作伦理抉择的自由。

[3] 注:良十三世,通谕 Libertas praestantissimum,20-VI-1888,ASS 20(1888),606

[4] 注:象征汇编《亚大纳削信经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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