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天主要求你的聖德是要在日常工作、責任中實踐天主的愛德而達至的,而工作責任常常都是瑣細的事情呢!』(聖施禮華《天主之友》7)
至今,主業團是教會內唯一的【屬人監督團】。
雖然類同的【屬人聖統架構】早已存在(例如兵營教區, 但是具法律地位的屬人監督團,是梵二大公會議牧民意望的實現,而後來出現於現時的教會法典中 。
根據教會法典和主業團的專有規章,監督團是由一位監督管理,而其總部是位於羅馬。
主業團的監督及監督團本身—正如所有教會領域—直屬教廷之下,即羅馬教宗及協助他處理教區和監督團事務的主教部。
如主業團成員忠於其召叫,他們的工作和整個生活,能為教區提供神修上和使徒工作上的益處。
一位努力實踐信仰、但不是經常成功的普通天主教徒,與一位主業團的成員有何分別?
他們全都屬於主業團,毫無分別。
我們應謹記教會所有的實體都分享著同一教會的生命和目的,所以全部實體都蒙召去活於同一教會的共融之中,並促進彼此間的互愛。
一如任何監督團,主業團由監督與他的代表,以及由大多數為平信友組成的男女議會協助管理。
教會法典教授Ernest Caparros在主業團成為屬人監督團25周年之際,發行了其簡短著作《聖施禮華的法治精神》的新版以茲紀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