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我永不厭倦地重申:我們應當是身在世間,心在默禱:我們是化工作為祈禱的靈魂。』(聖施禮華《犁痕》497)
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於1982年頒布了主業團的規章。這些規章以拉丁文寫成,它們精準地界定了主業監督團的法律結構、它的組織和它的目標。